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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税务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对外出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国税地函发[1991]4号《*税务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对外出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过去未按财政部(86)财税字第326、340号文(见地方税法规汇编《2》)  有关征收房产税规定执行的,应予追缴。  附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对外出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199 1年1月11日国税地函发[1991]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