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学在线有限公司EABHJE
  • 总算清楚深圳市学财税管控课程来仁和教育


    管理会计必备6大财税管控技能

      【财务报表分析】

      全面掌握报表分析要点

      熟练出具分析报告,提出财务政策

      深入分析企业运营能力

      熟练掌握不同主体对报表的需求(如银行、工商、税务、投资股东等)

      【税务稽查】

      洞悉稽查的原因及如何分析

      熟练稽查的准备应对等工作及经典案例分析

      熟知稽查方法并掌握其应对技巧

      掌握在稽查中自救的方法

      【内部风险控制】

      财务运营中的风险规范

      制企业资产流失、亏空、减少浪费、节约企业成本

      制定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及制度,做好风险规范准备措施

      规范财务账务核算、监督管理财务人员

      【税务筹划】

      掌握主要税种的筹划思路及技巧

      营改增后的筹划思路技巧

      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改善经营、提高利润

      合理进行税务管控、节约税务成本

      【成本核算】

      学会如何帮助公司做好企业新项目的相关成本预算、核算、监督管理

      发现成本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关键点(如采购风险、生产舞弊、浪费、窝工、存货积压等)

      精算成本到各*、环节,为人事部提供考核依据、用人决策

      【分析预算管理】

      能完成整套预算的编制

      学会预测与规避经营风险

      让企业有限的资金合理化利用

      对企业战略发展提供可提供性依据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注意四项新变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出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相对于之前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法规,如《*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其加计扣除范围扩大了,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征纳双方争议的矛盾问题,操作起来更为便捷。

      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申请人为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申请人,由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以上*科技*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变为税务机关转请地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出具鉴定意见,科技*应及时回复意见,避免了纳税人在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上弄虚作假的可能。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限于专门用于研发活动

      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有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等的摊销费用。税务机关在调查核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过程中,很难区分其中的直接投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哪些是用于研发活动,哪些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会因纳税人无法区分这些费用化支出,而要求上述费用全额不能加计扣除。而财税〔2015〕119号文件取消了费用化支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规定,则解决了这一问题。

      外聘人员劳务费用也可加计扣除了

      税务机关每年为了调查核实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是否属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往往要从纳税人不同*调取相关人员信息,浪费大量精力。人工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不再有“在职”的限定,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纳税人留住高科技人才。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研发领域的范围不受两个领域的限制

      财税〔2015〕119号文件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即: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研发活动的领域扩大,使其适用性更广,避免了税务机关在调查核实中,因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而与纳税人因研发“领域”的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

    注:电话预约/QQ咨询,并预约免费试听,报名享优惠

    【开班日程】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循环授课,随到随学

    咨询电话:

    手机/微信:

    咨询QQ: